老杨谈山东平度事件与中国土地问题
(一)平度事件概况
2014年3月21日凌晨1点多,山东平度市杜家疃村一处帐篷起火,帐篷里的农民1死3伤。死者是63岁的耿福林。这个帐篷是村民为阻止开发商占地临时搭的。耿福林死后,村民们用冰棺将尸体保留在现场。22日凌晨,大批防暴警察手持盾牌和警棍,将耿福林的遗体抢走。官方的说法,警察这是“协助搬运”尸体。
平度事件的处理相当迅速。23日早上的新闻说,死者家属已经和政府达成赔偿协议。平度官方最开始说这是火灾,不到一天就改口说“有纵火嫌疑”。3月25日晚,平度市公安局称杜家疃村纵火案已告破,系承建商与村主任指使他人用汽油纵火,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。
平度事件在中国并非孤例。二十多年来,尤其是最近的十几年,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案件层出不穷,新闻里曝出来的只是少数较大的群体性事件,自残自焚的,没出人命但因征地拆迁被打伤打残的,或者出了人命但没有被新闻报导的,数字没法统计。
(二)致人死伤,无人理睬?
也许你会奇怪,征地拆迁打死打伤人的刑事案件数目,在公安局看下统计数字不就知道了吗?理论上可以,实际上不行,因为根本就没有靠谱的统计。如果你搜关键词“拆迁不出警”就会发现,和征地拆迁有关的事件,打110报警没用,警察不管。少数情况下就算警察来了也是推脱,说是城管的职责云云。房子被拆,财产被砸,人被打死打伤,但不属于警察的职责范围,让人眼镜掉了一地。
如果你搜关键词“征地不立案”还会发现,和征地拆迁有关的案件,法院一般不予受理。少数立案的,原告基本没有胜诉过。房子被拆,财产被砸,人被打死打伤,但不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,让人眼镜又掉了一地。
警察和法院不行,按照中国特色,还有组织可找,归根到底,中国还是共产党说了算。但是2013年11月,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张军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明确表示:“对于当事人、老百姓的个人诉求、征地拆迁、涉法涉诉等其他方面的问题,中央巡视组按规定不予受理。”
(三)农村的土地到底是谁所有?
也许你要问,中国不是还有《物权法》和《土地管理法》吗?但是请注意,法律只保护所有者的权益。中国哪一个农民能拿出土地所有权证?农民只有承包权,土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农民个人,而属于集体。1982年宪法颁布后,农村土地进行了登记,边界清晰的取得了国家颁发的《集体土地所有证》,确定了由村委会管理的、村长为法人代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。
所谓农村土地集体所有,其实就是国家所有,也就是中国共产党所有。虽然村民委员会主任(村长)是村民普选的,但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,乡镇和县政府有权检查和监督村务,村民并没有实现完全自治。
具体到农村拆迁问题上,城市建设征地的时候,拆迁的主体就是县乡一级政府,而政府是党委领导的。征地拆迁,县乡一级党组织有最高决定权,村里面没有多少发言权。在农村,支书兼任村长的很多,根据党章,上一级党组织(乡镇党委)有权任命村党支部书记。若村长和支书不兼任,那谁说了算?这是一个常识问题,你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管用,还是中共中央政治局管用?
补充一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历史。“打土豪,分田地”是中国共产党1949年之前的口号,无数农民付出了鲜血和生命,帮助中国共产党夺取了政权。解放后确实也枪毙了不少地主,把土地分给了农民。195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八条原文:“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。”
但是1958年毛主席号召大搞人民公社,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就上交给国家了,换来了可以在人民公社大食堂免费吃饭的权利。吃了两年,后来饿死了上千万人,曰“三年困难时期”。如果农民不想支持人民公社运动,可以吗?理论上可以,但是没有人敢这么做。后来人民公社取消了,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并没有归还给农民个人。
(四)城市土地到底归谁所有?
城市的情况和农村大致相似。中国人民解放军1949年进了城只是没收了国民党大官僚的财产和房子,广大城市人民并没有被剥夺土地和房屋所有权,相反,政府还核发了新的所有权证书。195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十一条原文:“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、储蓄、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。”
但是从1954年开始,互助社、公私合营等运动就剥夺了个人对土地、厂房等的所有权。到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,居民都排着队上交房屋所有权证。如果不上交可以吗?理论上可以,但是没有人敢这么做。无产阶级要搞文化大革命,有资产者都将死无葬身之地。
到了1982年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赫然加上了一条:“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。”没人知道这一条是怎么加进去的,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几乎是全票通过。革命至此大功告成,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
今天,城市居民若是购买了正规手续的商品房,拿到的土地所有权证也只是70年有效期。说简单点,这是一个70年的长期租赁合同。城市土地的所有者是谁,宪法已经说得很明确了。
(五)天下熙熙皆为利来,天下攘攘皆为利往
农村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县乡一级政府,城市拆迁的主体是街道办和区政府。警察和法院作为政府下辖的裁判和强制机关,他们会怎么做,不用说了吧?拆迁被打,打110报警是很天真的行为。我打个比方,一个地主要租户走人,租户不想走,跑去向地主的手下告状,你说会有什么结果?
所以不难理解,拆房子打人为什么警察不出警,法院不立案,巡视组不受理。一旦出了事,像山东平度那样,地方政府还会从国库里拿钱出来迅速摆平,曰“维稳”。
如果我们坚持生命第一的基本原则,以及“人命关天”的中华民族传统,致人伤残的恶性刑事案件得不到公平处理,或者干脆无人过问,这毫无疑问是一种反人类行为。不能保证居民最基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邪恶的国家。
纵容邪恶的黑社会行为,乍看匪夷所思,细想又可理解。一个永远执政、得不到有效监督的政府,迟早会变成最大的黑社会。这就是为什么征地拆迁黑社会打死了人,政府却拿出国库的钱来赔偿。美国国父和《独立宣言》起草人之一的托马斯•杰弗逊曾说:“尘世中所有的政府都有人类弱点的印记,都有腐化和堕落的胚芽,其狡诈会显露,其邪恶会逐渐展现、蓄积和增强。。。”因此,“信赖我们自己选择的人,认为他会为我们的权力保障代言,这将是一种危险的幻想。”
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曾说:“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,天下攘攘,皆为利往”。当有利可图的时候,不难理解有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。一百多年前,马克思曾引用了邓宁(Thomas
Dunning
1799-1873)的一句话:“如果有50%的利润,它就铤而走险;如果有100%的利润,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;如果有300%的利润,它就敢犯任何罪行,甚至冒绞首的危险。”据《京华时报》的报导,山东平度这块地,7.5万征收,123万卖出,利润率超过1600%。马克思若是看到这里,不知是否会惊得从棺材里翻身爬出来。
(六)一亩地值多少钱?
我住在长沙,2009年中南大学征地的时候,村民们也插上了国旗,拉起横幅组织了护地队,也有村民被打伤,只不过没出人命。我是一个纪实摄影爱好者,当时多拍了几张,就有村民告诉我:征地一般是这么算账的:假如是菜地,每年一亩能赚两千元,你的承包期还剩十年,就给每亩两万元的补偿。中南大学征地,最后大部分农民只得签字,但地没了,既不给社保也不给医保,部分村民就不干了。
当时长沙这块地拆迁的宣传是:为了中国教育的明天,请大家积极配合。这很正确,有谁不想让自己的孩子读大学呢?国家和公众利益是一个非常正确,但又很空洞并带着至高无上光环的名词。这个名词放之四海而皆准,可以用来征收任何东西,可以是土地,也可以是自由。识相的赶紧签字画押,否则小心汽油。
2014年的今天,如果你再去长沙中南大学老校门前面这块地,一个商业中心已经初具雏形,KFC和星巴克拔地而起。所以,土地不能只看它过去的使用价值,它更重要的是发展价值。按菜地的价值征收,按星巴克用地的价格出售,我只能呵呵了。
其实不用我担心,农民不是傻子,他们也许不知道发展价值这个名词,但他们肯定知道这片菜地征收之后的价钱。但是,当村民们只能拿出承包合同,拿不出土地所有权证的时候,他们又有什么办法呢?
(七)国有还是私有?
我前文说道,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从1954年开始,通过公私合营、人民公社、文化大革命等各种运动,把全国的土地(无论农村城市)已经全部收归国有。国家/政府已经变成了全国最大的、也是唯一的地主。理论上来说,用政治运动威逼利诱把私人土地收归国有是不合法理的。
有朋友说我文章写得还不够深入。其实说简单点,在中国,所谓国有,就是某些人所有;所谓公有,就是某阶层所有。某些人和某阶层指的是执政党,尤其是执政党的中高级官员。宪法保证了中国共产党永远执政,虽然有换届,但是进入既得利益集团的人,除极少数被内部斗争做掉之外,几乎没有出局的可能性。他们掌握着国家机器,权利又得不到有效监督(一个人是不可能自己监督自己的),在这种情况下,国家所有就几乎等同利益集团私有。
可能有人还记得2009年6月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对记者说的那句名言:“你是准备替党说话,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?”逯局长这句话说得再明白不过了,中国的情况大家都知道:某些人某阶层(既得利益集团)正在用文件、法律、警察等强制力量为人民币服务,而不是为人民服务。而且,他们正在紧张地把捞来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,其原因路人皆知。
(八)打砸抢烧的,都是些什么人?
我们不能光把责任推给党和政府。社会堕落,人人有责。有时我会想,月黑风高,那些打砸抢烧的,都是些什么人?这种事也干得出来,不是说人之初性本善吗?我没法回答这个问题。当一个人没有饭吃的时候,或者干脆一个好逸恶劳的人,突然有人给他一笔钱,要他半夜起来干点活,万一出了事还有政府给兜着,绝无风险,你说他会干不?
类似的问题还有不少:为什么亲人被打死,家属拿了钱就不说话了?为什么新浪新闻前两天只有平度官方声明,不见村民访谈,并关闭了评论?为什么日本鬼子打进来了,全中国出现了一百多万伪军,帮助日本人打砸抢烧?文革时期很乱,难道每个中国人都觉得可以随便打死打伤别人,随便纵火焚烧“四旧”,为什么没有人没站出来,至少说两句良心话?
我没有这些问题的答案。平度事件更让我坚信了人性本恶,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。平度纵火杀人之后,网上还不时传出风言冷语:他们本来也不想烧死人,没想到有人腿脚不好没跑掉,闯祸了,看看地方政府怎么收场吧。还有的说,本来就是承包的,不是个人的,收回无非就是违约,多赔点钱就行。更有人说,知道英国的圈地运动不,比这血腥多了。
我无话可说。土地是国之根本,但更是民之根本。当平民不能保有自己的一小片土地和房屋的时候,国家的意义何在?摸着石头过河摸了几十年,最后摸着向几百年前欧洲黑暗的中世纪学习,让人叹为观止。我不妨继续讲点历史,英国国王查理一世曾打着君权神授的旗号,高额税负和严刑迫害让老百姓怨声载道,最后引发了英国内战,1649年,克伦威尔率领的议会军最终获胜,以叛国罪处死了国王查理一世。
平度事件并非孤例,和汽油有关的征地惨案在中国层出不穷,他们有的是用汽油烧自己,有的是被别人用汽油烧。这种事看多了,我有时在加油站闻到汽油味都会神经过敏。各种流言蜚语听多了,我有时会感觉自己所在的并非人间。鲁迅先生曾说过:做奴隶虽然不幸,但并不可怕,因为知道挣扎,毕竟还有挣脱的希望;若是从奴隶生活中寻出美来,赞叹、陶醉,就是万劫不复的奴才了。
李佳佳Audrey前几天在微博上说:“记得贺卫方老师一次讲座中提到英国有句民谚,说老百姓的寒舍“风能进,雨能进,国王不能进”。意思是即使我家徒四壁、漏风漏雨,但这是我的私宅和物权,即使你贵为国王贵为女皇,也不能侵犯。如今冷语嘲笑平度悲剧的人,真该补补最基本的一课。”
未经许可拆人家房子,但警察、法院对此置之不理,为什么会这样?为什么土地属于国家而不属于人民?在这样的国家,参军、当特警、当法官意味着什么?平度远在千里之外,貌似和我没有一毛钱关系,但是谁能保证自己的住所有一天不会被拆迁?做人要将心比心,我们应该这样想:这个世界只要有一个人不自由,那我就不自由。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得到真正的、最后的自由。
话说回来,这次平度事件的围观人群之众,颇让人欣慰。网易新闻跟帖上十万条,为近年罕见。围观就是力量,我也是围观者之一,只不过我这个帖子比较长。
(九)中国土地的解决方案
前文说到,很多地方房子被拆,财产被砸,人被打死打伤,但不属于警察的职责范围,也不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,让人眼镜掉了一地。平度警方兵贵神速,三天侦破纵火大案,村长和纵火嫌疑犯都已被逮捕,让人深感欣慰。但是,案发当天在没有任何调查的情况下,为什么平度官方急于声明此事可能是民间火灾?3月22日半夜突然来了两百多特警“协助搬运”尸体,这难道是一个村长可以办到的?
村长上面有县长,县长上面有省长,平度事件的根子在最高决策层。法律规定了农民和城市居民都没有土地所有权,全国土地尽归国有。一个地主,当然会用一切强制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,所以警察和法院才会对拆迁案件置之不理。只要土地的所有权不变,平度事件还会在全国各地继续上演。官逼民反,最后会有什么结果,这很难说。
土地是一切的根本,没有人可以空中悬浮,居者必须有其屋。没有人可以在空中干活,工业、商业、农业都必须在地面上进行。土地和财产私有,产权明晰,这是国之根本,民之根本。近年来不断有学者呼吁回到1954年宪法,我基本赞同这个建议。1954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三代人,回到1954年宪法当然不是说把土地重新按照当年的所有者来分配。具体我有两条建议:
1,废除土地集体所有制,把农村居民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换发为土地所有权证,让农民个人重新拥有土地所有权;
2,把城市居民的70年土地所有权证换发为永久所有权证。
个人认为,这是解决中国土地问题釜底抽薪之法。除此之外,要彻底解决土地问题,还可能要加上一条:司法独立。因为即便产权明晰了,纠纷依然会有。凡是和土地相关的案件,法院理当立案,并且法官必须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扰,秉公判案,不得随意用国家和公共利益为托词判令拆迁。当然,这只是简单建议,司法独立当另起一文探讨。
若当如此,政府的利益会可能会受到部分损失,但是从长远来看对政府是有好处的。用暴力换暴利不可能持久。抢人尸首、限制媒体、关闭评论等等可能连扬汤止沸都算不上。掩耳盗铃,徒增笑料。假如平度事件继续在全国各地上演,搞不好可能会天下大乱,当权者最后可能会被清算,像英国查理一世那样被送上断头台都有可能。与其如此,还不如主动放弃部分权益。让利于民,国家方能长治久安。
杨飞,
2014-3-30,长沙
图片系本人2009年 在长沙拍摄,与平度事件无关,N82手机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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