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杨书评(2014001)

 

 

自由应该在低处 | 评熊培云新书《自由在高处》

by 长沙杨飞

 


熊培云先生的《自由在高处》一书入选了高校读书活动推荐书目,很多同学都在看,我也来凑个热闹。

这本书封底有一段话:“改变不了大环境,就改变小环境。小环境改变了,大环境也会随之改变。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。你不能决定太阳几点升起,但能决定自己几点起床。”

 

上面这段话是满满的正能量:身处逆境也要积极快乐地活着。作者并举了《肖申克的救赎》以及《美丽人生》两部电影来佐证,那分别是监狱和纳粹集中营(不自由的两个极端例子)。

这两部电影很不错,但熊先生这本书较难评论,它是一本散文集,收文甚杂,《自由在高处》只是其中一篇,来自熊先生2010年5月在中央电视台的同名演讲。 既然它是提名之作,那我主要就这个演讲谈谈看法。

首先一点,熊先生值得敬佩,因为在中央电视台谈自由,尤其是新闻自由,可能是世界上最需要勇气的事之一,其难度不亚于和太监谈性生活。在世界195个国家与地区中,中国的新闻自由度 排在第181位,与老挝(184)、古巴(190)、北朝鲜(195)等处于同一梯队。中央电视台能够制作和播出什么节目并没有多少自由,尤其是谈政治,很多话题不能碰,可以说的话题亦不得与官方观点相左,否则 很难播出。这是事实。

在中央电视台谈自由,顾名思义谈的是言论自由。熊先生的演讲高谈阔论,但是他忘了一个根本点,那就是怎么定义言论自由。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《人权宣言》第4条对自由的定义是:“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。” 而言论自由(Freedom of speech),按维基百科的定义,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权力。联合国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第十九条对言论自由有如下具体条例:

一、人人有权持有主张,不受干涉。二、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;此项权利包括寻求、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,不论国界,也不论口头的、书写的、印刷的、采取艺术形式的、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。三、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,因此得受某些限制,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:(甲)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;(乙)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,或公共卫生或道德。

这些条款说得文绉绉的,按我的理解,它可以归为一点:人人生而自由,但你的自由不得损害他人的自由。具体到新闻自由,可以这样理解:媒体可以自由报导,但是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,并不得有害于公共秩序,尤其是国家安全。

国家安全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词,什么新闻应该报导,什么新闻禁止报导,都可以归咎于此。因为涉及国家机密,所以也从来不解释,一切听有关方面决定。就像《1984》里面描述的,神秘的老大哥主宰一切,他决定我们可以看什么,不可以看什么。假如这个老大哥一切为人民,这倒还好;但是万一这个老大哥一心为自己,但是装出一心为人民的样子,我们就惨了。这种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,但我们对此无能为力,按照熊培云先生的说法,这是体制问题,目前无解。

所谓体制问题,是指政治体制。简单点说,就是某个少数人的集团试图永远执政。凡是影响到政局稳定的事,均禁止报导,曰“维稳”。官方在维稳方面投入巨大,严格监督,奋发造墙,以正视听,中央电视台是重中之重,岂能 让它随便说话。

作为央视的职员,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?熊培云先生给出了他的劝告:不自由,仍可活。这个劝告是相对于帕特里克那句著名的“不自由,毋宁死”来说的。就算被关进了集中营,也要积极乐观地活 着,集中营里一样可以活出精彩。熊先生并举了伊朗电影的例子,伊朗的电影审查并不逊于中国,为什么伊朗导演依旧可以拍出那么多好片子?所以了,就不要抱怨什么制度或者环境问题了,是你自己不努力。

熊先生在书里还写道:“我想对那些正在努力或试图改变自己或时代命运的人说,不要在意周遭对你做了什么,关键是在你自己在做什么。你想得更多的应该是自己做什么,而不是逆境对你做什么。换句话说,当我们操心积极生活多于操心那不如意的环境,也许才更有意义呢!”

这些话看起来挺正能量的,但若对媒体从业人员,尤其是央视的编辑记者们去说,熊先生是什么意思呢?中国严格管控的媒体就像一座集中营,按熊先生的观点,关在集中营里也没啥不好,你们可以向伊朗导演学习,集中营里出作品,此曰“不自由,仍可活”,而且活得还很精彩。

唉,这个世界总有一些奇葩,他们生在粪坑里都不说其臭,还鼓励大家在里面活出香味来,实乃奇葩。

 


至此我可以总结一下熊培云先生的基本观点,不妨说得直白一点,那就是:假如生活强奸了你,而你又无力反抗的话,那就闭着眼睛享受吧。熊先生在书中第237页的原话是:“当你对罪恶视而不见,恶施加于人心上的恐怖的魔法也就烟消云散了。”这句话我实难苟同,面对别人的苦难,你怎么忍心视而不见?

在央视的演讲中,熊先生不断强调中国是一个“转型期国家”,“现在的中国已经有了很多自由,值得大家守卫与继续拓展”,“你多一份悲观,环境就多一份悲观”,“世界上没有尽善尽美的制度,所谓‘解放’更像是在不同的监狱之间转移人民”。云云。我感动了,如果可以给作者打赏,我愿意给一块钱,双倍的五毛啊。

在央视谈新闻自由,难度不亚于和太监们谈性生活。但是熊先生偏有这个本事,他不但谈了,而且还谈得很high,自由在高处。这和维稳的论调如出一辙,高唱各种自由,还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。我们的宪法第三十五条就写着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

没来过中国的老外也许会觉得这个国家好幸福,各种自由。不过,在中国活久了都知道,“这事不能说太细”。你要是不相信,组织几个朋友去街上举标语,喊几句罢工口号试试?或者和几个朋友到湖上租个船,结个社,并到民政局注册试试?

熊先生在央视的演讲全是大道理,一个具体的新闻案例都没有,顶多谈谈伊朗电影,这和新闻自由基本没有一毛钱关系。在中国,新闻自由这事确实没法说太细,只能在高处喊喊。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有着多如牛毛的法律和规章,却没有《新闻法》这样一部 被大多数国家视若第二宪法的重要法律。新闻要立法,就绕不开言论自由这个关键词。连纸面上的新闻法都没有,媒体管理何谈法制?按熊培云先生的说法,这并不是个坏事,在 牢里也可以活出精彩嘛。

宪法虽然挂得很漂亮,但鄙人想说的是,自由并不是一个挂在高处供人瞻仰的牌坊,自由应该在低处,它应该体现在我们每天的生活里。如果我们的微博还经常莫名其妙地被删除,微信莫名其妙地被销号,如果世界最大的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还在莫名其妙地不可访问,如果每天晚上7点每家的电视还都像遥控失灵一样,那我们就 基本没有自由可言。个人观点,每天晚7点那档节目不算算是新闻的联播,称其为宣传的联播更为妥当一些。

中国的现状已经很清楚:某老大哥拥有至高无上的自由,他有权命令电视台和任何媒体,有权查封任何网站,并且从来不用解释。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自由。 少数人的绝对自由,就是多数人的绝对不自由,大家都将都被圈在牢房里,猪圈里。

这种现状一定要改变。套用熊培云先生自己的话(这本新书第164页):一个人,如果生于猪圈,便说自己“热爱猪圈”,这种“爱猪圈主义”显然不是一种高尚的情感。我们必须把猪圈改造为人居。帕特里克说:不自由,毋宁死。熊培云说:不自由,可以活。老杨说:不自由,不能死。我们要为具体的自由而战,直至它到达低处,来到我们每天的生活里。

杨飞,
2014/10/10,长沙

2019/06/27 略有修改

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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