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 孩 子 的 信
关于出版管理
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,只要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和自由构成“明显而即刻的威胁” (Clear and Present
Danger),一切言论均为合法。这里的言论包括口头的、书写的或印刷的。
言论自由是宪法条文。一切出版前审查均为非法。任何人都可以独立成立出版社、印刷书籍、办报纸或杂志。
在出版之后,若某出版物有违法内容,须由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等具有宪法解释权的机构进行裁决。
广播、电视和电影的制作,内容方面等同出版物管理。
老杨,
2020/2/21,长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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