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 孩 子 的 信
关于互联网管理
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,只要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和自由构成“明显而即刻的威胁” (Clear and Present
Danger),一切言论均为合法,口头的或书面的,实体印刷的或通过互联网发表的。
言论自由是宪法条文。对互联网内容的事前审查均为非法。在发表之后,若内容涉嫌违法,须由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等具有宪法解释权的机构进行裁决。
任何组织或个人,包括各级政府机构,都不得对互联网进行关键词过滤、搜索过滤或内容屏蔽。依照法院判决进行的过滤或屏蔽,须先行公示。
任何人都可以独立注册网站,成立互联网公司。
有国法,也应该允许家法。各大互联网公司可以有自己的社区规则或内容管理条款。
用户和互联网平台在删帖和用户管理方面的纠纷,由地方法院进行审理。这种案件如果涉及到言论自由问题,可上诉至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,不受两审终审制的限制。
所有的互联网管理纠纷案件都须公示,不得进行秘密审判。
目前中国的情况,互联网管理大多数是黑箱操作,不对外公布敏感词,也不告诉大家为什么过滤或屏蔽。谷歌的产品被屏蔽了这么久,没有任何法律手续。各大社交网络的销号和删帖大多数也没有具体的原因。最糟糕的,各级法院基本都不受理删帖和销号纠纷案件,关上了依法管理互联网的大门。
以上这些做法损毁了宪法的尊严,也给贪污腐败分子假公济私提供了便利,他们一个电话就可以屏蔽对自己不利的内容。这种情况如果持续下去,将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灾难。
老杨,
2020/2/21,长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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