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堕胎与流产(生命还是自由?)
怀孕妇女有权选择流产,拿掉腹中的胎儿吗?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几个世纪,现在依然没有一致答案。权利派(或称选择派Pro-choice)认为每个人都有权自由处置自己身体(的一部分),堕胎是妇女的权利;而生命派(Pro-life)则认为胎儿是一个生命,堕胎即谋杀,必须禁止及严惩。
谁都不愿意和杀人犯同在一片蓝天下,这两派很难调和。凡事走极端是不好的,这两派之所以势不两立,乃是因为他们没有掌握好度。人间最贵有度。有度皆是天堂,无度皆为地狱。
根本的问题是:胎儿在什么时候可以算一个独立的生命,可以算一个人?
一些生命派人士认为,受精卵即生命。这个观点显然是太过了。但这些人就是这么执着。他们认为任何堕胎都应该禁止。他们中的一些极端分子已经走火入魔,他们甚至反对避孕。某些天主教国家甚至还禁止离婚。在我看来这些都是反人类行为。
在另一个极端,比如说胎儿已经十个月了,即将临产,这时候的引产或堕胎就显然涉嫌谋杀。
我个人观点,如果胎儿在离开母体之后(不借助仪器支持)能独立生存,这个胎儿就应该算一个独立的生命。这个时间点在医学上一般是指怀孕二十四周,也就是孕期第六个月。这个点老杨称之为生命点。
在这个点之前的胎儿一般不具备独立生存的能力,只能算作母体的一部分。遵循个人自由的原则,每个人都有权自由处置自己的身体。既然二十四周以下的胎儿属于女性身体的一部分,那堕胎就应该被允许。尤其要强调的是,怀孕妇女有权独自做出堕胎的决定,不需要孩子父亲的许可。
在孕期二十四周之后的胎儿已经有独立成活的可能性,从此时开始,这个胎儿应该当成一个生命看待。并且,六月龄(二十四周)之后的胎儿堕胎或引产,对母体的健康也是重大威胁,须慎之又慎。所以,除少数医学原因之外,比如继续妊娠可能危及母亲生命,六个月(二十四周)以上的胎儿一般不得堕胎。这是在很多国家通行多年的(不成文)原则。请不要跟我说中国,中国无法无天惯了,这里的堕胎问题需要另外写一篇长文。
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的情况。在争吵了一百多年之后,1973年1月,联邦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在罗伊诉韦德(Roe v.
Wade)案中以七比二做出裁决,判定堕胎权受宪法保护,属于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的一部分。这等于是联邦正式承认堕胎合法化。
2022年6月24日,美国最高法院又自扇嘴巴,九名大法官以五比四推翻了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关于堕胎权的裁决,结束了近五十年来对堕胎的宪法保护,裁决各州可以自行立法,决定本州是否允许堕胎。
2021年9月,保守色彩浓厚的得克萨斯州(Texas)通过了全美最为严苛的堕胎法案。该法案规定,只要能够检测到胎儿的心跳,孕妇就不能堕胎,这部法案又称为“心跳法案”(Heartbeat
Bill)。
一般来说,怀孕六周左右就能检测出胎儿心跳,而此时很多孕妇甚至还不知道自己怀孕了。心跳法案还规定即使是乱伦或强奸导致的怀孕也不能例外。不难想象,该法案生效后,在全美引发了巨大的争议。
我个人观点,德克萨斯的心跳法案是把“生命点”由第二十四周强力提前到了第六周。这在医学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。
在美国,共和党人的保守色彩比较浓厚,一般是生命派(pro-life),而民主党人一般支持权利派(pro-choice)。不难理解,美国总统拜登对最高法院的这个裁决发出了罕见的公开谴责,称“这是极端意识形态的体现,是最高法院的悲惨错误”,
“此举将让美国倒退150年”。
民主党的另外一位头面人物、众议院议长佩洛西也猛烈出击,称“共和党控制的最高法院已经实现了他们黑暗、极端的目标,剥夺了女性自己做出生殖健康决定的权利。”
最高法院的裁决公布之后,Pro-life和Pro-choice两派都在华盛顿和美国主要城市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游行。双方队伍势同水火,一度接近街头乱战。
老杨观点,凡事不可走极端。有度皆是天堂,无度皆为地狱。在堕胎的问题上,这个度就是生命点。我们应该坚持科学态度,严守二十四周生命点这条底线,既要保障女性的自由,也要保障生命的权利。
生命和自由是我们的终极追求。
老杨,
2022年11月,长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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